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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统一的、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,其主要职能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和遵守实行监督,以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、正确实施。
1、对于叛国罪、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令、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,行使检察权。
2、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。
3、对于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,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。
4、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、支持公诉,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。
5、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、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,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,对于刑事判决、裁定的执行和监狱、看守所、劳改、劳教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。
6、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。
7、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。
8、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、申诉的权利,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,受理公民的控告、申诉和检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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